12月13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公告。
全文如下
根据我区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于12月20日起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及时间
9月受疫情影响的中级历史遗留考生:于12月13日至16日,按照鉴定站提示短信通知回电(0951-2019925)后,自主预约考试时间。(本批次为中级历史遗留考生最后一批次鉴定,因个人原因未自主预约、参加鉴定者视为缺考)★10至12月批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鉴定的考生:鉴定站将积极协调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迁移至2023年1月、2月批次鉴定计划,且名额将优先安排补考报名考生。
二、鉴定方式
9月受疫情影响的中级历史遗留考生鉴定说明:技能考核仍采取线下实操考核。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考试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3.在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前“一扫两验”、体温检测等相关准备。开考10分钟后禁止入场且按缺考处理。
4.确因疫情封控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相关材料(材料样例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xxfjdz@163.com,经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如无申请且未按时参加考试则视为放弃考试。
四、防疫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扫两验”(扫场所码,验健康码、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现场经测温、核验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试期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试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考试:
1体温37.3℃以上。
2.无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健康码非绿色或有其他异常情况。
4.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与病例有轨迹重合。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6.考试前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7.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8.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201992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电子邮箱:nxxfjdz@163.com
 
本文链接地址:http://anhcz.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99979.Html
资讯公告
2022-12-13
12月13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公告。
全文如下
↓↓↓
根据我区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于12月20日起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及时间
9月受疫情影响的中级历史遗留考生:于12月13日至16日,按照鉴定站提示短信通知回电(0951-2019925)后,自主预约考试时间。(本批次为中级历史遗留考生最后一批次鉴定,因个人原因未自主预约、参加鉴定者视为缺考)★10至12月批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鉴定的考生:鉴定站将积极协调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迁移至2023年1月、2月批次鉴定计划,且名额将优先安排补考报名考生。
二、鉴定方式
9月受疫情影响的中级历史遗留考生鉴定说明:技能考核仍采取线下实操考核。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考试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3.在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前“一扫两验”、体温检测等相关准备。开考10分钟后禁止入场且按缺考处理。
4.确因疫情封控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相关材料(材料样例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xxfjdz@163.com,经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如无申请且未按时参加考试则视为放弃考试。
四、防疫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扫两验”(扫场所码,验健康码、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现场经测温、核验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试期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试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考试:
1体温37.3℃以上。
2.无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健康码非绿色或有其他异常情况。
4.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与病例有轨迹重合。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6.考试前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7.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8.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201992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电子邮箱:nxxfjd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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